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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教您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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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本文旨在通过一个具体胜诉案例,深入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和相关法规。
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某区政府邮寄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企业厂房征收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以及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然而,次日,某区政府拒绝受理。随后,该公司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责令某区政府做出答复。然而,某区政府却将信息推诿给某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并建议该公司向其查询。经过一番周折,该公司再次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某市政府维持了某区政府的决定。于是,该公司不满某区政府的答复,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因此,原告某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其次,某公司多次向某区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也两次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都未能获得满意答复。经过一番往返,原告仍未能获得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法院判决撤销了某区政府的相关决定。
此外,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需注意向信息制作或保管机关提出申请,以保障申请的有效性。行政机关在处理信息公开事务时,也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和原则,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确保行政透明度和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对于公民来说,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有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
【总结】
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中产生的记录,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征地拆迁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中,公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申请者也需注意申请的对象和程序,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行政透明度和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社会公平公正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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